坠楼而亡的教授律师、被书记打耳光的秘书长、拔刀刺向法官的下岗女工,这些事件的共同点是...
2、1月16日,河南济源市政府秘书长翟伟栋的妻子、微博用户“济源市尚娟”发文实名举报济源市委书记张战伟。尚娟在举报文章中说,2020年11月11日早晨,翟伟栋与其他市领导在机关餐厅角落里吃早餐时,被张战伟“你有什么资格在这里吃饭?”为由掌掴,事后被隔空喊话“我要有枪当时就毙了你”。翟伟栋惊吓过度诱发了心脏病。举报信尽管事后自行删除,但引发了舆论哗然,包括各大央级媒体纷纷谴责书记的暴力行径。最新消息是,张战伟已经被免去了市委书记职务,事件的最终结果,还在调查之中。(详细情况可见《市委书记掌掴市政府秘书长?当地作出回应,省纪委介入调查》一文)
2020年10月,庹继光在网络公开发表文章,举报自己两处房产从2011年起,遭遇暴力强拆。文章称,他的两处房产,拆迁人员先后使用威胁、围堵、借助工作单位进行打压、网络造谣进行诽谤等方式,试图逼迫其夫妇签约,始终未获答应。最后,当地在没有签署拆迁协议、没有启动征收程序、没有申请司法强拆等前提下,对两套住宅进行了暴力拆除。公开资料显示,庹继光曾经受邀为当地多家政法机关培训舆情应对工作。有网友评论,他培训时是否想到过自己也会被舆情应对?(详见《法学博士后、执业律师庹继光坠楼身亡,曾发文举报遭强拆,也曾为政法机关培训舆情应对》一文)
市委书记掌掴市政府秘书长事件中,这本是法律事务中的一起治安行政案件,根据引发轩然大波的《举报信》中内容,当事人第一时间也选择了报警并且也做了报警笔录,可是再无下文,反而是被打的,却事后遭到了调查通知。有网友评议到,如果是上司被下属打耳光,公安机关还会“再无下文”的处理吗?治安案件处理的公安人员,在处理敢打下属领导耳光的顶头上司时,能做到执法如山吗?进而,有人质疑,如果没有央级媒体的关注和报道,打人的市委书记会受到依法处置么?不争的事实是,事件如今的结果,有赖于媒体的关注,而并非事发后法律框架下公安机关的处理。
打人了,不够轻伤构成治安行政案件,该拘留拘留,该罚款罚款,是公务员的,有《行政处分法》,如果执法机关依法办理的话,何至于闹到一份举报信举国沸腾,不哗然没有处理结果的地步?强拆了,有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》、《治安处罚法》,有《行政复议法》、《行政诉讼法》、《国家赔偿法》,如果执法司法机关依法办事的话,何至于闹到大学教授执业律师要坠楼身亡的地步?经历过一次劳动仲裁,三次司法诉讼,都说司法程序是最好的法治公开课,如果真是如此的话,以上历程的向某,怎么会得出官司败诉是因为省高院的同学没有为其“说情”的推论呢?
综合以上,是不是可以得出结论:三起事件,归根结底,还是法治不畅,执法、司法并没有实现公平正义,或是没让人信服的通过执法、司法看到公平正义,进而是当事人(执业律师在内),要么在执法阶段就对法律途径望而却步,要么是经过了司法途径最终还是选择了非法律手段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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